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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

  解放前,工、农、贫民家庭中的子女过继与地主者,如与其过继父母过同等生活不满五年,或生活不与其过继父母同等,而与其生身父母同等者,依原来成份不变更,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十、富农有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 富农应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对老解放区的旧富农分子,应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在土地改革完成后,完全服从政府法令,努力从事劳动生产,或作其他经营,没有任何反动行为,连续三年以上者,应给予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十一、依法逮捕、判处徒刑或宣布管制的反革命分子,是否剥夺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七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严厉惩罚一切勾结帝国主义、背叛祖国、反对人民民主事业的国民党反革命战争罪犯和其他怙恶不悛的反革命首要分子。对于一般的反动分子、封建地主、官僚资本家,在解除共武装、消灭其特殊势力后,仍须依法在必要时期内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因此,对于业经依法逮捕、判处徒刑、宣布管制或经人民政府审查确定在目前应剥夺其政治权利的反革命分子,均应剥夺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十二、反革命罪犯已经释放或撤销管制后,有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 反革命罪犯在判处徒刑刑期已执行期满获得释放后,在其依法宣布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尚未执行期满前,仍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被管制的反革命罪犯在撤销其管制后,得觎其所犯罪感的大小,改造程度的好坏,并根据人民群众的意见,而由选举委员会或人民法庭确定共有无选举权利。
  反革命罪犯已经释放或撤销管制后,如其兼具地主身份,而依法仍未改变地主成分者,仍应剥夺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凡是本来不应管制而被错误地管制了的分子,应即撤销管制,恢复其选举权利。

  十三、反革命分子的家属,有无选举模和被选举权?
  答 根据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对反革命分子的管制只限于本人,不得株连其家属、亲友。」因此:对于凡未参与共谋反革命活动的反革命分子的家属,应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十四、什么是「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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