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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秘书厅关于总理对法制工作指示的通知

国务院秘书厅关于总理对法制工作指示的通知
(1955年2月7日)


  国务院法制局成立后工作部署和加强法制工作的报告,已经一月十三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总理并作如下指示:

  一、对原政务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发布的各项法规,及时进行一次整理是-项重要的工作。原政务院发布和批准的各项法规,由国务院法制局有重点地进行整理,各有关部门应酌派适当干部协助。各部门过去发布的各项法规,亦应于今年内尽可能各自进行一次整理。

  二、各部门今年需要起草和修改的法规,应迅速将初步计划报送国务院(可经送国务院法制局),由局秘书长召集会议统一安排。

  三、为了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着手建立法律室,或先配备一,二专人负责,并在整理现行法规的基础上,建立经常的法规编纂工作。

  国务院法制局关于工作部署和加强法制下作的报告

  一、法制局已成立了一个多月。在成立时,我们根据总理指示的法制局主管审查、草拟法规草案和整理现行法规的三项任务,在干部间作了思想动员;在组织上按分工研究、集体审议的原则,除设办公室外,暂设行政、工业劳动、财政贸易、交通农业等四个法规组和一个法制史研究室,并组织法规审议委员会以便集思广益进行审议工作。由于法制局是在原法制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的,大家了解到法制工作为国家建设服务的重要:但因过去主要审拟一些政法工作方面的法规,对各项专门业务法规摸得很少,特别对财政、经济、交通和劳动等法规,都很生疏,今后这方面审拟工作涉及面很广,而我们机构又很不健全,所以从何人手,成为我们当前的主要问题。为了从思想上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会发动全体干部对此问题进行讨论,肯定了法制工作必须深入实际使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经验,批判了少数干部那种仅读过几本民、刑法概论一类的教科书,即自以为是“专家”,而不屈于钻研专门业务法规的错误思想。又经过了这一个多月来的摸索,大家动手占有资料,并走出门去同业务部门接触,初步了解了一些情况,更体会到只要深入下去,就有办法。因此在做法上拟先抓紧整理现行法规一环。这样做,就可以让我们迅速地初步熟习各项业务法规,从而打下今后审拟工作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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