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秘书厅关于统一安排国务院所属各部门今年起草法规的决议的通知

国务院秘书厅关于统一安排国务院所属各部门今年起草法规的决议的通知
(1955年3月17日)


  一九五五年一月十三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总理关於法制工作的指示,本厅已於二月七日通知各部门,共中关於各部门今年拟起草法规的统一安排问题,国务院法制局又作了初步调查,提出了关於国务院所属各部门一九五五年拟起草法规的情况和问题的报告,经二月十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并作如下的决议:

  一、关於各项法规的起草,必须依据工作发展的情况,采取逐步完备的方针。各部门今年拟起草的各项法规,应迅速拟具体计划,由国务院各办公室按照下列分类加以审查和统一安排:
  (1)适应当前工作发展必需制定的;
  (2)内容相近或重复应当统一制定的;
  (3)不宜过早制定或已有现行法规修改可用而不需要制定的;
  (4)可以采用决议、命令等行政措施而不需要用法规形式的;
  (5)属於业务管理的技术规程可以由各部门自行制定的。

  二、各部门对需要起草和修改的各项法规,应当按照性质,内容和制定权限,由国务院各办公室区分为下列四类,负责审定:
  (1)各部门自行发布的;
  (2)报国务院批准後由各部门发布的;
  (3)国务院发布的;
  (4)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

  三、各部门所起草和修改的需要由国务院审核决定的各项法规草案,都应当先送国务院各主管办公室,由各主管办公室负责审查後再送国务院。无主管办公室的各部、各委员会可以直接送国务院。

  特此通知,请即查照办理。

  国务院法制局关於国务院所属各部门一九五五年拟起草法规的情况和问题的报告

  (一)我们初步调查,二十六个部门今年拟起草的法规共有一五九件,部门组织条例尚未计入。估计今年各部门拟起草的法规总数有三百件左右,其中多数须经国务院审查批准,并有一部分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一五九件法规中的情况是:
  1、已报国务院或国务院主管办公室审查和第-季度内可以报送审查的:有十七件。其中较重要的,有如保护女工条例内河航运条例、工厂安全卫生条例等。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