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速森林资源培育,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十六)森林资源是国有林场稳定、发展的基础。国有林场要按当地林业总体规划要求,按期“灭荒”,及时更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速森林资源培育,保质保量完成各项造林绿化任务。
(十七)努力提高国有林场的林分质量和林地生产力。要加强经营管理,坚持定向培育,实行集约经营,重点搞好现有中幼龄林抚育,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加速低产林和疏林地改造。
(十八)要选择一批自然条件好的国有林场作为商品用材林基地,集中财力、物力进行重点建设。世界银行贷款造林、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等建设项目,要优先安排在国有林场。对国有林场的种苗、造林、低改和抚育任务,在投资安排上应给予倾斜。
(十九)按照《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和森林经营方案,在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确定国有林场的森林采伐限额。国有林场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单列,实行五年总量控制。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各省区可选择一些制度比较健全,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以培育用材林为主的国有林场,对年度之间采伐限额的调剂使用进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试点国有林场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林业部批准后实施。
实施分类经营的地区,生态公益型林场的采伐限额,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额,从严掌握,认真实施;商品经营型林场的采伐限额,按省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确定。“九五”期间,分类经营的国有林场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林业部批准后实施。
六、优化产业结构,办好绿色产业,增强经济实力
(二十)要按照强化第一产业,优化第二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思路,从国有林场实际出发,面向市场办林场,大力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采掘业、商业和旅游服务业等,走多产业、多门类、多形式、多成份发展林场产业的道路。
(二十一)国有林场的产业发展,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因地制宜、立体开发的原则。要立足林场资源、地缘、人才优势,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综合开发。要坚持“人好我特”、“人多我优”、“人缺我有”的发展路子,大力兴办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扬长避短,立体开发。
--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根据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林场产业的发展,要走专业化、系列化、基地化开发的路子,实行规模经营。要建设一批有规模、上档次的骨干项目,开发一批市场竞争力强、技术含量高的拳头产品,建立相对集中的区域化、专业化原料生产基地和初加工、深加工配套的生产体系,努力构筑具有林场特色的林工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经营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