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旅客运输市场
3、培育和发展客运市场,要以城、乡客运站为依托,形成以班车客运为主体、包车客运为辅助、旅游客运为专项服务、出租汽车客运相衔接,辐射广大城乡、干支线相连、长短途结合、分工合理的多层次客运线路网络,在总体上达到人便于行的要求。
4、规范和完善班车客运,要继续坚持“车进站、人归点”的原则,实行定线路、定班次、定站点经营。要根据目前的经营状况和客流变化,对运力布局、线路确定、班次安排进行调整,确立新的班车客运格局。在农村、山区支线公路上,要以满足广大农民乘车需要为目标,努力提高乡镇通车率。在干线公路上要积极组建采用高档客车和先进运输组织技术、规模化经营的快速班车客运系统,并在沿线通过的大中城市建立客运网络,努力提高运输效率和运输能力。
5、积极发展出租汽车客运,提高出租汽车客运在客运市场中的覆盖面。尤其在中小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及县以下乡镇,要努力开拓出租汽车客运市场。车型配置上要考虑不同消费层次的需求,促进出租汽车客运健康发展。
6、包车和旅游客运在客运市场中有着独特的作用,要注意引导发展。包车客运要建立统一的包车预约、费收票据和结算制度;旅游客运要积极适应旅游事业的发展,采取灵活多样的服务形式,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优化车辆技术结构,适应中外旅客的需要。
7、简易机动车(不含拖拉机)、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客运目前在农村和部分城镇大量存在,要完善有关行业管理规章,引导其规范经营,使之成为客运市场的有益补充。
三、货物运输市场
8、培育和发展货运市场,要以中心城市和运输主枢纽为龙头,重点港站、商品主要集散地和大型厂矿所在地为依托,以各种形式的货运站点为载体,联接城镇、辐射乡村,配置相应的设施和服务功能,达到相互联通、信息灵敏、工作有效的要求,在总体上满足货畅其流的要求。
9、在有稳定货源的商品集散地,要引导拥有大宗货源的单位和大中型运输企业以合同方式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形成承托双方相互信任,业务关系比较固定,在较大范围内进行运输活动的货运市场,要注意健全运作规范,提倡择优托运,公平竞争。
10、在货源不固定或货物运量不能相对稳定的地区,要努力建立各种形式的货运交易市场。在商品交易发达,辐射面广的地区,要依托商品交易市场和运输枢纽站,建立适应一定经济区域发展需要并具有一定规模的货运交易市场。在货源较多且交易辐射范围限于省内的城市或地区,可依托货运站、场建立地区性的货运交易市场。在以零散货源为主且数量不大的地方,要以现有货运站、乡镇运输站为依托,建立承托双方直接见面的货运交易市场,将无稳定服务对象的车辆和货主引入市场,使交易活动公开化并减少中间环节,以便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