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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基金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报表编报办法》的通知

  《电力建设基金收支月报》中涉及电建基金的地方部分缴库、拨付及使用情况的指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电力建设基金使用单位及财政厅(局)应于次月4日前向电网经营企业提供。
  2.关于《电力建设基金收支年报》和《电力建设基金使用明细年报》
  (1)年终,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电力建设基金使用单位及财政厅(局)的协助下,各网、省公司应编制《电力建设基金收支年报》和《电力建设基金使用明细年报》及征收使用情况的说明,于次年元月底以前报电力工业部经调司和财政部工交司。上报前,应经有关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广东、海南省和西藏、内蒙(不含东北电网供电区),由所在省(区)财政厅审核签署意见;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审核签署意见。
  电力工业部将各网、省公司上报的《电力建设基金收支月报》和《电力建设基金使用明细年报》汇总后于次年2月底以前报财政部审批。
  (2)《电力建设基金收支年报》第01-10行、14-18行指标与《电力建设基金月报》口径一致,按年度数填列。
  第11-13行指标反映电网经营企业已经征收但尚未按规定入库的电力建设基金。“应入未入国库的电建基金”指已征电建基金扣除已缴入国库的电建基金的余额,并应分别填入“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
  第19-21行反映年末结余的电建基金,指电建基金使用单位收到拨付的电力建设基金扣除已使用后的差额。
  《电力建设基金收支年报》中涉及电建基金的地方部分缴库、拨付及使用、结余情况的指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电力建设基金使用单位及财政厅(局)应于次年元月20日前向电网经营企业提供。
  (3)《电力建设基金使用明细年报》“投资计划”中“投资总额”和“其中:电建基金”分别指项目总投资及电建基金投资额,反映项目总投资及构成。“电建基金使用情况”中“本年支出”、“累计支出”反映电建基金使用情况。
  《电力建设基金使用明细年报》中涉及电建基金的地方部分使用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电力建设基金使用单位应于次年元月20日前向电网经营企业提供。
  3.由于电力建设基金分别缴入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于电厂建设,又由省级及以上电网经营企业用于电网输变电和主力电厂建设,致使电力建设基金会计报表填报工作比较复杂,各电网经营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电力建设基金使用单位、财政厅(局)及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为确保报表准确、及时报送,要求各电网经营企业指派专人负责电建基金报表等工作,各省财政厅及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也应与电力部门加强协作,及时向电网经营企业提供有关情况。年终,财政部和电力工业部将根据报送时间、报送质量进行评比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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