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制的刑期可否折抵有期徒刑刑期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制的刑期可否折抵有期徒刑刑期问题的批复
(1963年7月27日)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6月19日〔63〕刑字第163号关于管制的刑期可否折抵有期徒刑刑期的请示已收阅。经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研究认为,管制的刑期不能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至于罪犯马永康被判处管制后,由公安机关送往酒泉夹边沟劳教农场劳动的一段时间,仍属执行管制的刑期,同样不能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
  此复。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