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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0]64号)


  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1990年5月11日

关于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的若干意见

  环境保护产业是国民经济结构中以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为目的所进行的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商业流通、资源利用、信息服务、工程承包等活动的总称,主要包括环保机械设备制造、自然保护开发经营、环境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服务等方面。环境保护产业是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物质和技术基础。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的环境保护产业已初具规模,为环境保护事业提供了许多产品和服务,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了充分发挥环境保护投资效益,保证实现环境保护目标,保护和振兴民族经济,必须积极发展我国环境保护产业,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环境保护产业对于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精神,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把环境保护产业列入优先发展领域,切实加强领导,在各方面创造条件,积极支持、引导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二、发展环境保护产业的指导方针是:在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中,提高环保产品和环境工程的质量,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提供物质和技术保障。
  三、当前亟需发展的环保产业和产品主要是性能先进、可靠、经济、高效的大气污染控制设备、水污染控制设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备、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噪声振动控制设备;节水、节能设备;电子、生物工程和高技术产业环保技术装备;氯氟烃类替代品及其回收利用技术装备;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装备;各种环境保护专用材料;环境工程;农业生态工程;环境绿化工程;野生珍稀、濒危、观赏和经济动植物繁殖技术等。
  四、发展环境保护产业,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和推广工作,应纳入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加强科研部门、高等院校和企业的环保技术开发力量,加强科研与生产的联合、协作;开拓环保技术市场,组织产品科研项目的招标,促使研究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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