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中“有关业务范围的内容”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新增业务范围的批复(发布日期:2008年11月4日,实施日期:2008年11月4日)废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纺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银监复[2005]235号)
中纺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纺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事项和调整经营范围的请示》(中纺机财司字〔2005〕第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5号)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实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259号)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名称变更为“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同意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经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将持有的你公司人民币1677万元、9900万元,合计11577万元股权,转让给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三、你公司股本总计30000万元。本次股权调整后,你公司股东构成、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一)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人民币17700万元,占比59%;
(二)北京华联商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人民币 9900万元,占比33%;
(三)北京华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人民币2400万元,占比8%。
四、批准你公司经营下列业务: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