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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各项财政资金的使用,要努力讲求经济效益,防止损失浪费。无论是财政部门还是用钱单位,今后都要认真检查花钱的效果,并建立资金使用责任制,对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决不能不了了之。
  ㈣切实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在一些单位里,由于十年动乱和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再加上在若干管理制度的改革中检查监督工作没有及时跟上去,分散主义、本位主义和“一切向钱看”的错误倾向有所滋长,损害整体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随意截留国家收入,乱支乱用,用公费搞个人旅游,建设高标准的生活设施;有的弄虚作假,谎报成本,偷漏税款;有的在对外接待中,任意提高标准,讲排场,摆阔气,穷大方,在对内交往中,拉关系、走后门,慷国家之慨,谋取小单位和个人的私利。这些不良现象,在有些单位里已发展到相当严重的地步。内蒙古自治区物资局,从1979年至1982年,采取虚列费用开支、不报营业收入等手段,先后隐瞒利润和截留应交财政资金共达3100多万元,大部分已被挥霍挪用。类似这种情况绝不是个别的,其他地区也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分散和浪费了国家财力,也严重影响了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腐蚀了一部分职工。为了制止和纠正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从1980年以来,国务院指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先后搞了3次财务大检查,每次查出违反财经纪律的金额都有三、四十亿元。为了加强财经纪律,这种检查今后几年还要继续进行。同时,要切实加强日常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政监督作用。我们还要继续健全财政立法,做到一切都有法可依,依法理财。这几年已陆续颁发了一些财政税收法规,效果是好的。但是总的看来,这方面的法规还很不健全。有一些重要的法规,需要尽快制定出来。目前各级审计机构已陆续建立,并已正式开展工作。各级审计机关必须认真地履行国家宪法赋予的审计监督权,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同时,要搞好企业、单位内部的财务监督,发挥广大财会人员的监督作用。对查出来的违纪问题,今后要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铺张浪费和违反财经纪律严重的单位和个人,有多少,处理多少,决不能放过,姑息纵容。
  各位代表:今年头4个月,在生产蓬勃发展的基础上,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是很好的。1至4月收入的增长幅度,超过了年度预算中规定的全年增长的幅度,进度比较快,情况令人鼓舞。我们一定要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抓紧各项工作,为圆满地完成1984年国家预算而奋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1984年5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任重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从5月12日起,就开始审查财政部提出的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有关数字和报告。这次大会期间,我们听取了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关于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研究了大会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再次审查了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草案。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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