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1959年国家预算的安排
1959年是我国第二个五年计划的第二年。我国人民在1959年要根据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在上年获得伟大胜利和丰富经验的基础上,实现国民经济的继续大跃进。
适应这种情况,现在编成的1959年国家预算草案,是一个挖掘潜力,支持全面跃进的预算;是一个贯彻“全国一盘棋”精神,在集中领导的原则下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的预算;也是一个既积极而又可靠的预算。
1959年国家预算收入520.1亿元,预算支出520.1亿元,收支平衡。同1958年决算数比较,收入增加101.5亿元,增长24.2%;支出增加110.5亿元,增长27%。
1959年预算收入的增长,是充分考虑了客观可能性的。按照计划草案,1959年工业生产总值将比上年增长41%,农业生产总值将比上年增长39%,财政收入的增长,是同上述国民经济指标的增长基本上相适应的。我们考虑到1959年增加财政收入的一些好条件,例如:第一、轻工业生产主要是依靠上年收获的农产品作原料,1958年农业的空前丰收,给1959年轻工业生产提供了远比上年为好的条件,而轻工业生产是可以为国家提供更多的积累的;第二、1958年大量投入生产的厂矿将要在1959年发挥更大的作用,1959年还将有一批新建的厂矿投入生产,设备增加了,生产的规模更大了;第三、还由于经过1958年,我们开始有了大跃进的经验,有了在生产建设方面大搞群众运动的经验,我们的人民公社经过去冬今春的整顿工作,将要更加发挥它的优越性;等等。因此,尽管预算收入的增长幅度很大,但这是有根据的,是经过努力能够完成甚至超额完成的。
1959年国家预算各类收入如下:
一、各项税收199亿元,占预算收入总数的38.3%,比上年增长6.2%。其中,工商业税152亿元,比上年增长7.2%;农业税33亿元,比上年增长1.3%。
二、企业和事业收入318亿元,占预算收入总数的61.1%,比上年增长44.4%。
三、其他收入3.1亿元,占预算收入总数的0.6%,和上年相等。
1958年6月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从1959年起,全国性经济建设公债停止发行。同时国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经济建设公债条例”,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的情况,发行比较短期的地方性的公债。但是,除了个别省份以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决定今年暂不发行公债。
1959年国家预算收入,按不同经济成分的缴款来划分,则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的缴款将为457.3亿元,比上年增加106亿元,占预算收入总数的87.9%;农村人民公社的缴款将为58.7亿元,比上年增加1.4亿元,占预算收入总数的11.3%;其他方面的缴款将为4.1亿元,比上年减少5.9亿元,占预算收入总数的0.8%。可以看出,1959年预算收入的增长,绝大部分将是依靠国营经济的发展和国营企业上缴部分的增加,农村人民公社的负担是基本上保持上年水平的。1959年国家征收农业税33亿元,同上年的征收数字大体相等;农村工商业税24.5亿元,比上年增加3亿元,这是根据上年征收情况参照今年计划产值计算的;农村其他收入1.2亿元,比上年减少2亿元,这是因为今年绝大部分地区不发行公债了。此外,1959年还有农业税附加4.4亿元,也同上年的数字相等。农村人民公社各项负担在农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例,1958年为7%,1959年将下降为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