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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1991年国家决算的决议

  1991年组织财政收入的任务是相当艰巨的。由于局部地区发生的严重自然灾害,使这些地区的收入减少较多;国家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所采取的某些政策措施,暂时减少了一部分财政收入;随着外贸出口的扩大,出口退税也超过预算;再加上原来预算安排的某些增收措施没有出台,这些因素都相应增大了完成收入任务的难度和压力。为了克服上述困难,努力完成国家预算收入任务,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都亲自抓组织财政收入的工作,并制定了开辟财源、增加收入的措施。各级财税部门和广大财税干部在促进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帮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推进技术进步,切实加强税收征管,深入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等方面都作了大量工作。同时,国务院还决定,增发一部分国库券,经过积极组织推销,实际增收近100亿元。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这一年的国内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9.5%,如果扣除增发债券的因素,则比上年增长6.3%。
  在1991年国家决算总支出中,用国内资金安排的支出为3633.42亿元,完成预算的106.7%;用国外借款安排的支出为180.13亿元,完成预算的110.9%。各项主要支出的完成情况是:基本建设支出739.75亿元,完成预算的108.3%;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180.81亿元,完成预算的107%;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各项农业事业费243.55亿元,完成预算的103.8%;城市维护建设支出131.13亿元,完成预算的101.7%;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支出708亿元,完成预算的104.7%;国防费330.31亿元,完成预算的101.6%;行政管理费343.6亿元,完成预算的108.3%;价格补贴支出373.77亿元,完成预算的113.5%;国内债务还本付息支出166.58亿元,完成预算的101.3%;国外借款还本付息支出80.2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3%。
  1991年财政资金供需矛盾非常突出,安排和调度十分紧张。面对这种情况,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千方百计筹措和调度资金,及时拨付救灾抗灾资金,保证了灾民救济和恢复生产的需要;并按照适当调整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需要的原则,努力增加了农业、教育、科技、国防、重点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等项目的支出。同上年相比,1991年企业挖潜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增加26.9亿元,增长17.5%,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各项农业事业费增加21.79亿元,增长9.8%;教育事业费增加57.85亿元,增长16.4%,科学事业费增加9.71亿元,增长21.8%;国防费增加40亿元,增长13.8%。
  1991年国家决算分中央和地方的情况是:
  中央决算收入1889.95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收入1399.65亿元,完成预算的107.2%;地方上解收入490.3亿元,完成预算的92.5%;中央决算支出2072.49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517.74亿元,完成预算的101.2%;补助地方支出554.75亿元,完成预算的119.1%;收支相抵,中央决算赤字为182.54亿元,国务院确定,通过向人民银行借款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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