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项税收2390.47亿元,完成预算的102.4%。在各项税收中,由于生产增长、流通扩大和征管工作加强,增值税、营业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关税等大部分税种都超额完成了预算,但也有少数税种完成情况不好。如产品税由于出口退税增加和烟酒提价措施出台时间推迟等原因,只完成预算的87.8%;城镇土地使用税原计划7月份出台,实际推迟到11月份才开征,所以只完成预算的9.8%。
(二)企业收入51.12亿元,完成预算的111.9%。此项收入超收,主要是未实行利改税的企业上缴利润增加。
(三)国内债务收入132.17亿元,完成预算的101.7%。其中:国库券收入92.17亿元,完成预算的102.4%;专业银行购买财政专项债券40亿元,按预算如数上交财政。
(四)征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资金收入185.93亿元,完成预算的102.9%。
(五)企业亏损补贴446.46亿元,完成预算的109.7%。亏损补贴超过预算,主要是原材料涨价,银行贷款利率提高,开征某些新的税种,使成本费用上升,以及某些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相应增加了亏损补贴。
1988年国家财政收入能够超额完成预算,首先是由于社会生产持续增长和社会商品流通进一步扩大。这一年,国民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1.2%,国民收入比上年增长11.4%,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扣除物价上涨因素,比上年增长7.9%,外贸进出口总额比上年增长20.6%。在生产发展和流通扩大的基础上,各地区、各部门在组织收入、加强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财政收入有了相应增加。这一年,国内财政收入比上年增加226.99亿元,增长10%,扣除不可比因素计算,则增长8.3%。
1988年国家财政收入能够超额完成预算,同进一步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也是分不开的。这一年,国务院决定,把房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车船使用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农林特产税、契税等十三个税源比较分散的地方性税种,下放给地方管理,收入增长的部分全部留归地方使用。据统计,这十三种小税去年共收入92.1亿元,比上年增长32.3%。同时,国务院还决定,对北京、天津、河北、辽宁、沈阳、大连、哈尔滨、上海、江苏、浙江、青岛、宁波、河南、湖南、武汉、广东、重庆等十七个收入上解比例比较大的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别实行了各种形式的财政包干办法。尽管财政包干办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它对调动地方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是有利的。去年除个别地区外,大部分地区收入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其中有十个地区的收入增长在10%以上。为了配合经济的治理和整顿工作,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全面开展了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这项工作从去年10月开始到今年2月底结束,成效是很大的,共查出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74亿元,绝大部分已入库(去年12月底入库的数字为42.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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