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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1988年国家决算的决议


  (四)关于加强财政监督管理问题。这几年财政收入中的流失和支出中的浪费比较严重。从去年大检查的情况看,偷税漏税的企业和单位约占全国纳税总户数的50%,有的地方达到70-80%,乱发奖金实物、用公款请客送礼、公费旅游、挥霍浪费的现象相当普遍。最近,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的国家越发展,越要抓艰苦创业。提倡艰苦创业,也有助于克服腐败现象。”近几年,我们放松了思想政治工作,对干部和群众进行艰苦奋斗、勤俭建国、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教育抓得很差,再加上管理偏松,监督不严,法制不健全,预算和财务约束软化,各方面的铺张浪费和违法乱纪现象没有得到有效制止。今后我们一定要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强化预算和财务管理,并提高财政、税收、财务、会计人员素质,使财政管理水平有一个明显的提高。

  对于上述国家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学习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具体措施,把今后的工作做得更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1988年国家决算的审查报告
--1989年7月5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朋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了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1988年国家决算的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对这个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1988年国家预算,经过各级政府努力,已经实现。国务院提出的1988年国家决算,总收入为2628.02亿元,完成批准预算的102.9%;总支出为2706.57亿元,完成批准预算的102.7%;收入和支出相抵,财政赤字为78.55亿元,比批准的预算减少1.45亿元。

  1988年,能源、交通、农业和教育等重点建设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使支出的结构有所改进。但是,地方用机动财力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超过了预算(超过的部分已在决算中扣除),行政管理费支出超过预算的幅度较大,同时财政收入中的流失和支出中的浪费严重,这些都需要今后采取有力的措施加以改进。

  根据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1988年国家决算”的决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1988年国家决算,批准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1988年国家决算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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