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青岛即墨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青岛即墨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5]240号)


青岛即墨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关于青岛即墨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请示》(青即合银筹〔2005〕5号)和《青岛即墨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关于对青岛即墨农村合作银行拟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青即合银筹〔200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青岛即墨农村合作银行开业,并核准《青岛即墨农村合作银行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即墨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所辖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5,287,450元;法定代表人为李荣鹏;住所为即墨市岙兰路668号。

  五、同意李荣鹏、姜冬梅、张允耀、孙公林、张世安、黄建勇、丁云雪、孙公茂和车云林的董事任职资格;核准李荣鹏的董事长任职资格,管德英的监事长任职资格,姜冬梅的行长任职资格,王平刚、丁伟和陈祥谦的副行长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结汇、售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该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业务资料。

  八、请你筹备工作小组自文到之日起6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领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青岛银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同时上缴即墨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所辖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金融许可证;并持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