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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决议


  经过各方面的讨论和协商后,国务院根据广西省和甘肃省人民委员会的报告,在今年6月7日第五十一次全体会议上作出了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决定。

  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求做到既能实现名实相符的壮族自治区和回族自治区,又能保证巩固各方面的团结,特别是汉、壮民族间的团结和汉、回民族间的团结,这就需要在各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这次大会批准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议案和关于建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议案后,应该继续就建立两个自治区的各项具体问题进行充分的和反复的协商,在当地人民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并且做好各种必要的实际准备,为两个自治区的成立和往后的工作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壮族和回族是我国发展水平比较高的两个少数民族;现在两个民族中的社会主义改造事业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大批党与非党的干部已经成长起来,并且都有了经过锻炼的共产党的领导人员。相信自治区建立后,两个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必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这两个民族自治区的准备建立,充分说明党和政府对于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贯彻实行是坚决的、始终不渝的。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般原理和中国的实际情况而采取的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时候起,我们就采取了这个基本政策。我国是长期被帝国主义压迫的国家,是从反殖民主义的斗争中、从民族独立运动中发展成长起来的,并且现在还受着帝国主义的威胁和破坏。由于这个原因,我国各民族合则两利,分则两害,这是很明显的。同时,全国少数民族人口虽然只占全国总人口的6%左右,但他们所居住的地区却占全国总面积的60%左右,汉族地区人口众多,少数民族地区地大物博,这正需要各民族亲密合作,互相帮助,以便充分发挥国家幅员广大的好处,而求得共同的进步和发展。这方面的情况,益加表明我国各民族团结合作的必要性。还应该看到,在很长的历史时期中,我国各民族互相间发展了经济上的合作和文化上的交流,共同创造了我国的历史和文化;虽然存在过民族压迫制度,但是我国各民族人民间的联系还是得到了不断的发展的。我国各民族人民间这个长期互相联系和接近的传统,更表明我国各民族的团结合作是有其悠久的历史基础的。

  我国采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取得了国内各民族的支持。他们都懂得,只有团结在我国各民族的大家庭--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内,才能抵抗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威胁,也才能促进各民族共同的进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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