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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决议


  我国推选民族区域自治的工作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截至目前为止,已经建立了两个自治区,一个自治区筹备委员会,31个自治州,54个自治县。建立自治地方的已经有31个少数民族,共约2300万人口,占全国有条件建立自治地方、聚居的少数民族人口的90%左右。随着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推行,已经培养了少数民族的各种干部34万人。

  由于党和政府彻底地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大多数自治地方实行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面貌已经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在1955年到1956年的全国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形势下,我国绝大部分少数民族和汉族一起进入了社会主义革命的伟大运动。现在,在全国3500万少数民族中,有3000万人口的地区已经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约有300万人口的地区正在进行民主改革;只有200万人口的地区还未进行民主改革。这就是说,在我国85%以上的少数民族地区,千百年来受压迫、受痛苦的少数民族农民、农奴和奴隶,已经废除了各种旧制度,开始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

  在我国绝大部分少数民族开始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时候,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也有了很大的发展。根据初步统计,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和全国各民族自治州,1956年的工农业总产值是57.87166亿元,为1952年的158.9%。其中工业总产值是10.98765亿元,为1952年的356.7%,为解放初期的965.2%;农副业产值41.66718亿元,为1952年的122%,为解放初期的209.3%;牧业区牲畜总头数是8525.5万头,为1952年的145.9%,为解放初期的183.1%。在上述地区内,1956年有大学生5486人,中学生27.5859万人,小学生371.7075万人,学生总数为1952年的132.3%。在上述地区内,1956年有医师5080人,为1952年的320.1%,病床13848张,为1952年的183.2%。除上述地区外,其他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

  毫无疑问,我国在解决民族问题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是十分伟大的,这是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主席民族政策的光辉胜利。

  当然,我们在民族工作中不是没有缺点和错误的。例如民族自治机关的有些自治权利还没有充分实现;杂居和散居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权利还有不被尊重的情况;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对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也还照顾不够等。与此同时,在民族关系中还存在有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我们工作中的许多缺点和错误是和上述的民族主义分不开的。为了批判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思想,和克服工作中的各种缺点、错误,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各有关地区从去年夏季开始,进行了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经过这次检查,教育了干部,改进了工作,使大多数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关系比较从前大有改进。但是,在一部分地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还严重的存在,必须继续加以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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