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完成1983年计划,必须认真落实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1983年计划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当前主要是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切实保证重点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按计划完成。今年前几个月基本建设投资增长过多,主要是一般性建设投资的安排超过计划较多,这既不利于经济的稳定,也不利于加强重点建设。国务院最近已责成各地区、各部门对1983年基本建设的实际安排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和检查,凡是已安排的建设规模超过国家计划而又未经国务院或国家计委批准的,都必须迅速把超过的部分压缩下来。所有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都要由建设银行统一管起来,按计划监督使用。所有基建贷款项目都要按照预算内投资办法管理,列入国家计划。财政、税务部门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部门一律不准发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中的土建部分,也要同基本建设一样加以控制。
第二,通过继续整顿和调整现有企业,改革经济体制,全面提高经济效益。按照预定步骤,1983年要对1000多个大中型骨干企业进行整顿,要加强领导,到年底力争大部分企业达到整顿的要求。经过整顿的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综合经济效益必须高于整顿前的水平,也要高于同类企业的水平。企业经过整顿后,要严格按照标准组织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补课,不能走过场。对那些消耗高、质量差、长期亏损的企业,产品供过于求、大量积压的企业,经过限期整顿,面貌仍未改变的,要坚决实行关停并转。要通过改善经营管理和关停并转,使亏损企业的亏损额比上年有显著减少。开设新厂必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营业执照,防止关掉一批又盲目开设一批。没有营业执照的,一律依法取缔。在整顿和调整企业的同时,要把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这项重大改革抓紧抓好。在改革中,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的规定,不能自行其事。利润的分配要切实保证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各企业要服从国家的计划管理和物价管理,遵守国家的税收制度。要通过以上各项工作,使工商企业的生产成本和流通费用有所降低,上缴税收和利润有较多的增加,保证国家财政收支的基本平衡。
第三,适当控制重工业的增长速度,加快轻工业生产的发展。在继续努力增加能源生产的同时,要在能源的分配上首先保证轻工业生产和市场的需要,适当压缩对某些重工业的供应量。那种不顾轻重工业的协调发展,甚至不顾市场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忽视能源和原材料的供需平衡,过多地增加重工业的生产,片面追求产值增长速度的做法,是不对的,应该加以纠正。轻工业生产的发展,要根据市场的需要进行安排,首先要保证那些质量好、市场迫切需要的名牌产品和新产品的生产,减少那些质次价高和滞销产品的生产,以免造成积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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