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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1991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五)加强管理监督,严肃财经法纪。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加强廉政建设,都有着重要的意义。近几年,在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现象屡禁不止,不仅造成了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浪费了国家资财,而且损害了国家政策法令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分配秩序。因此,要把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作为促进改革开放健康发展和摆脱财政困境的重要工作来抓。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国家财税法规,真正做到依法理财、依法征税。要切实加强对财税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随意开减收增支口子,偷税漏税,编造假帐,乱摊成本,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等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要继续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要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和部署,认真清理整顿有些部门“乱着装”的问题。与此同时,各级财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切实纠正某些不正之风。
  各位代表:今年国家财政的任务十分繁重。我们相信,在以江泽民总书记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的领导下,只要我们紧紧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团结一致,顽强拼搏,总结经验,讲求实效,今年的国家预算是能够实现的。

  附件二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1991年
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国家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1992年3月30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慕华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所作的《关于1991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代表们审议中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讨论。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提出的预计执行数,1991年国家财政总收入为3582.81亿元,比预算超收4.1%;国家财政总支出为3793.87亿元,比预算超支6.4%;收支相抵,财政赤字为211.06亿元,比预算超过87.6亿元。
  1991年的国家预算,是在财政收支相当紧张、困难很大的情况下执行的。这一年我国局部地区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带来一些减收增支的因素。同时,为了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采取一些必要的政策措施,也暂时减少了一部分收入。但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依靠全国各族人民和财税干部的共同努力,全年财政收入还是超额完成了预算。从支出的使用情况看,支持了抗洪救灾,支持了各项经济改革,支持了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措施,努力保证了农业、教育、科技、重点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等重点支出的需要。1991年国家预算执行中的主要问题是财政赤字超出预算较多。其原因除了某些减收增支的客观因素以外,也存在着管理不严,造成有的支出如行政管理费超支过多和收入流失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解决。
  二、国务院提出的1992年国家预算草案,财政总收入为3912.13亿元,比上年预计执行数增长9.2%;财政总支出为4119.99亿元,比上年预计执行数增长8.6%;收支相抵,财政赤字为207.86亿元。根据“八五”计划要求,从今年起,国家预算实行复式预算制,上述总收支已分别编制了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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