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大行政政法投入,促进政权建设。2004年中央财政安排政法专款补助31.3亿元,支持改善贫困地区基层政法单位办案条件;安排专项经费4亿元,支持深圳、珠海、广东、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大通关”建设;安排资金2.5亿元,支持开展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安排专款9.2亿元,支持在14个省(市)进行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出台了对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发放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的政策,发挥了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公安民警更好地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而忘我工作的积极作用。中央财政还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支持和推动地方各级财政建立与完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加大投入。支持参与建立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等,保障驻外机构和中国公民安全和反恐需要。
(三)稳步推进改革,促进企业发展和经济体制完善。
1、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按照“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改革原则,各级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改革情况,足额安排出口退税资金,积极组织协调,及时完善相关办法,确保了改革的顺利实施。除及时办理当年出口退(免)税2187.74亿元、确保正常需要和“新账不欠”外,还通过使用超收收入,利用由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而增加的中央库款余额,全部清偿了历年欠企业和地方的出口退税。这项改革的成功推进,提高了国家信誉,维护了政府形象;有效缓解了出口企业和地方财政资金紧张状况,降低了出口企业的财务成本,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和发展能力,推动了出口大幅增长;促进了财政收入体制的完善,提高了地方政府参与出口退税管理的积极性。
2、增值税转型等改革试点顺利实施。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试点,不仅是落实中央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重要政策措施,也是促进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快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换代的需要。2004年推进这一改革时面临减少一部分财政收入和刺激投资增长两个矛盾。财政部门从促进经济和财政长远发展的战略出发,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精心测算分析,科学制订方案,采取投资过热行业暂不纳入试点范围和实行增量抵扣等办法,较好地化解了上述矛盾。经国务院批准,自2004年7月1日起,对东北地区的装备制造业等8大行业实行了增值税转型试点,允许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实行增量抵扣办法。同时,对东北地区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允许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或摊销期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摊销期限,并将内资企业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统一提高到1200元/人月。东北地区的省级人民政府可在中央授权范围内自行调整部分矿山油田企业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增值税转型等改革方案的及时推出和顺利实施,既有效促进了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为将增值税转型改革推广到全国、促进经济和财政发展奠定了基础,又为财政充分发挥调控职能作用积累了宝贵经验。
3、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和金融改革。中央财政及时安排拨付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补助资金199.47亿元,共安置职工53.75万人。积极推进并完成了第一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调整铁路系统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铁路体制加快改革。支持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进行财务重组和改制上市,落实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两家保险公司上市的所得税返还政策,对部分地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行了税收优惠政策和保值储蓄贴补息补贴政策。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国有企业改革和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
(四)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定额标准体系,在人事部等5个中央部门进行了实物费用定额试点,并对一些跨年度的重大支出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试点。增加信息产业部等7个中央部门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综合预算改革试点,地方也加大了改革力度。140个中央部门及所属2600多个基层预算单位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突破2000亿元,资金节约率在10%左右。制定了《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已由国务院颁布施行。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财政部分三批共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8项、调整审批项目6项,并对各财政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条件、程序、期限及监督检查作出了具体规定。加强财政监督特别是对重点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监督,共查处有问题资金895.2亿元,核减中央财政支出39.8亿元,增加中央财政收入76.3亿元。
总之,2004年预算完成情况比预计的要好,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新的成绩。但要清醒地认识到,预算执行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基层财政比较困难,基层政权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亟待增强;二是经济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有向财政转移和积聚的趋势,特别是金融和地方政府债务潜在风险增大,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的任务十分艰巨;三是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许多亟待加强的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保障力度还不够等。对上述问题,国务院高度重视,财政部和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深化改革,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工作力度,有些已在2005年预算等相关工作中作出相应安排,有些正在积极探索解决办法。另外,审计署对200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还表明,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现象仍然较为严重,使用效益亟待提高,监督管理有待进一步增强。为此,国务院已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切实按照全国人大有关决议要求和审计意见,扎实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依法理财和为民理财,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完善内控机制,不断推进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努力从机制上、制度上预防各类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产生。据统计,目前已完善各项制度规定87项,有754人(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年初不能列入部门的代编预算,财政部已建立向国务院和全国人大报送的制度,并在执行中按规定尽快下达。有关整改情况国务院已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了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