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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发《财政部门办理国债券还本付息帐务处理及实际兑付办法》的通知

  应付现金=面值+面值×年限×年利率
  填写“个人国债券兑付清单”(以下简称“个人兑付清单”(附式1),并加盖初收人员名单连同债券交复核人员。
  (三)复核人员收到“个人兑付清单”和债券后,应对上述各项内容进行认真的复核。经复核无误后在债券正面加盖“付讫”戳记,在“个人兑付清单”上加盖复核人员名单并凭以配款,然后退初收人员复核。初收人员复核无误后,将现金交持券人。
  四、单位购买国债券到期的兑付
  单位持“国债券收款单收据联”(以下简称“收款单”)到原签发单位兑取本息时,应填写“单位国债券兑付清单”(附式3)(以下简称“单位兑付清单”)一式两份,交经办专柜查验,其处理程序如下:
  (一)审查收款单是否为本单位签发的,印章是否齐全,字迹有无涂改。
  (二)抽出原留存的收款单存根联与其核对相符。
  (三)计算应付利息,其计算公式为:
  应付利息=还本金额×年限×年利率
  (四)将应付本息额,填写在收据联及存根联(套写)的记录栏内,由经办人和持单人签章。
  (五)将“单位兑付清单”及收款单收据联、存根联交复核人员复核。
  (六)经复核无误后,在“单位兑付清单”上加盖复核人名章。在收据联、存根联上加盖“转讫”戳记,并凭以开出转帐支票。退初收人员复核无误后将“单位兑付清单”第二联、转帐支票退持单人,第一联留存。
  五、经办单位的帐务处理
  (一)收到上级财政部门预拨的还本付息资金的帐务处理。
  经办单位收到上级财政部门预拨的还本付息资金时,应按照拨入数记帐。会计分录为:
  收:兑付资金预拨款
    收:银行存款--兑付资金专项存款
  (二)从银行提取现金的帐务处理。
  兑付个人购买国债券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应按提取数记帐。会计分录为:
  收:库存现金
    付:银行存款--兑付资金专项存款
  (三)经办单位每日营业终了的帐务处理。
  1.兑付个人购买国债券的帐务处理
  (1)每日营业终了,经办专柜应按债券的不同种类、发行年度、券别进行整理。清点数量,检查每张债券正面是否加盖了“付讫”戳记,登记表外科目。然后每百张一把,每十把一捆平铺捆扎。每把捆扎条上加盖经手人名章。
  (2)残破污损的债券应单独捆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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