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报告制度
为便于及时掌握二年期国库券的发行情况,发行期内建立五日报制度,各省级财政部门应每五日后一天(即4月6日、4月11日、4月16日……6月1日)将上五日本省(市)二年期国库券的累计发行情况汇总填制“1994年二年期国库券累计发行情况五日报”(表式一),通过电子信箱上报财政部。
发行终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在一个月内(6月30日前)将帐务结清,填列“1994年二年期国库券发行结束报告表”(表式二),上报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同时,于6月末加报一份月报(用表式一),并注明“收尾”字样。
八、本规定未尽事宜,各省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附件:一、1994年二年期国库券累计发行情况五日报
二、1994年二年期国库券发行结束报告表
附件一:
1994年二年期国库券累计发行情况表
制表日期:1994年00月00日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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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 │ 合 │ 以旧换新 │ 直接 │
│ 项 目 │ │ ├──────┬─────┤ │
│ │ 号 │ 计 │91年国库券│89年特种│ 购买 │
│ │ │ │ │ 国债 │ │
├───────────┼──┼──┼──────┼─────┼───┤
│发行合计 │001 │ │ │ │ │
├───────────┼──┼──┼──────┼─────┼───┤
│1.承购包销 │010 │ │ │ │ │
├───────────┼──┼──┼──────┼─────┼───┤
│其中:银行金融机构 │011 │ │ │ │ │
├───────────┼──┼──┼──────┼─────┼───┤
│ 非银行金融机构 │012 │ │ │ │ │
├───────────┼──┼──┼──────┼─────┼───┤
│2.代理销售 │020 │ │ │ │ │
├───────────┼──┼──┼──────┼─────┼───┤
│其中:邮政储蓄网点 │02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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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团体 │02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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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事业单位 │023 │ │ │ │ │
├───────────┼──┼──┼──────┼─────┼───┤
│ 个体劳动者协会 │02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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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02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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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两金购买 │03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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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退休养老基金 │03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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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业保险基金 │03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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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 │04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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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旧换新栏按旧券本金数填列,利息换新券部分填在直接购买栏内,
利息不换新券支付现金部分,本表不反映;
2.两金购买栏中只反映89年向两金发行的特种国债换94年两年期国库券
部分,向两金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不在本表反映;
附件二:
1994年二年期国库券发行结束报告表
填报单位:
┌───────┬──┬──┬────────────────┬───┐
│ │ 上 │ 调 │ 发行情况 │ │
│ │ │ ├──┬─────────────┤ 剩余 │
│ 项 目 │ 划 │ 入 │ 直 │ 以旧换新 │ │
│ │ │ │ 接 ├──────┬──────┤ 券面 │
│ │ 款 │ 债 │ 购 │1991年 │1989年 │ │
│ │ 项 │ 券 │ 买 │ 国库券 │ 特种国债 │ │
├───────┼──┼──┼──┼──────┼──────┼───┤
│省,自治区、 │ │ │ │ │ │ │
│直辖市 │ │ │ │ │ │ │
├───────┼──┼──┼──┼──────┼──────┼───┤
│其中:计划单列│ │ │ │ │ │ │
│ 市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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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以旧换新栏按实收的1991年国库券券面额和1989年特种
国债收款单本金数填列,用兑付利息购买新券部分填在直接购买栏内。
(2)上划款项=调入债券-以旧换新本息和(91年国库券本金×1.33
+89年特种国债本金×1.8)-剩余券面。
(3)剩余券面=调入债券-直接购买-91年国库券券面额-89年特种国
债收款单本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