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吉林省长春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增资扩股计划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6]222号)
吉林银监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关于长春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增资扩股计划的审查意见》(吉银监发〔2006〕2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吉林省长春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上报的增资扩股计划。
二、吉林银监局应会同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严格按照中《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3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4〕23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34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长春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督导检查,保证增资扩股工作依法合规开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