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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关于所报《外人在华遗产继承问题处理原则草案》可修改试行的批复
政务院关于所报《外人在华遗产继承问题处理原则草案》可修改试行的批复
((54)政政密习字第45号)
外交部:
3月3日发部欧(54)字第205/147号来文收悉。所报“外人在华遗产继承问题处理原则草案”,经政委审核提出一些修改意见,本院同意这些修改意见,兹将修改件发送,可即照此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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