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支用拨款限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地勘工作拨款限额结存数。本科目年终无余额。
第109号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2.外埠存款是地勘单位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地勘单位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器材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银行本票存款是地勘单位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地勘单位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付出银行本票后,应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借记“器材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账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再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银行汇票存款是地勘单位为了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地勘单位在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并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地勘单位应根据发票账单及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等有关凭证,经核对无误后,借记“器材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5.信用卡存款是地勘单位为了取得单位信用卡而按规定存入发行信用卡银行开立信用卡备用金专户的款项。地勘单位存入或续存信用卡备用金时,根据发卡银行盖章退回的存款回单,借记本科目(信用卡存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指定持卡人用以购货时,应根据结算凭证及发票账单,经核对无误后,借记“器材采购”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信用卡存款)。指定持卡人支取现金用于差旅费或零星采购,应及时报账和还清余款,借记“器材采购”、“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信用卡存款)。支付信用卡年费和异地支款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信用卡存款)或“现金”科目。收到的信用卡存款利息,借记本科目(信用卡存款),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因透支而按贷款利率支付的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信用卡存款)。销户退回信用卡将结余款转入银行结算账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信用卡存款)。
6.地勘单位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时如有未达的汇入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7.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在途货币资金”等明细科目。
第111号科目 短期投资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各种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等。
2.地勘单位购入的各种有价证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已经宣告发放但尚未支取的股利和利息,应将其作为应收款项处理,按照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和利息),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取的股利和利息,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发放的股利和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其他应收款”科目。
地勘单位转让、出售有价证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投资收益”科目。
3.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112号科目 应收票据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因结算社会地质勘查工作价款、对外销售多种经营产品、材料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地勘单位收到应收票据,应按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经营收入”等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票据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地勘单位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应收票据是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部分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地勘单位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时,按应收票据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所付利息,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地勘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其不足部分,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地勘单位对出票人进行追索清偿,获得票款及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应收账款”科目,按追索的利息冲减垫付的利息,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如果追索的利息大于垫付的利息,其差额部分冲减财务费用,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3.地勘单位应设置“应收票据登记簿”,逐笔记录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收清票款后,应在“应收票据登记簿”内逐笔注销。
4.本科目应按票据种类分别设置明细账。
第113号科目 应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承包社会地质勘查工作应向发包单位收取的结算价款和列入经营收入的其他款项,应收转让地质成果价款,以及销售多种经营产品、材料、提供劳务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地勘单位为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代垫的包装费、运杂费,也在本科目核算。
地勘单位预收的款项,包括项目(或工程)款、备料款、购货款等,应在“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地勘单位应向发包单位、受让单位、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结算或销售款项;贷方核算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按照规定从应收账款中扣还的预收款项;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收账款。
3.地勘单位应收账款如采用商业汇票结算的,收到商业汇票时,应将应收账款自本科目转入“应收票据”科目。
4.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的地勘单位,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不提取坏账准备的地勘单位,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时,提取坏账准备的地勘单位,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不提取坏账准备的地勘单位,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5.本科目应分别按发包单位、受让单位和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114号科目 坏账准备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提取的坏账准备。
不提取坏账准备的地勘单位,不使用本科目。
2.地勘单位根据应收账款的年末余额按规定比例计算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地勘单位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已提取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小于已提取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冲减管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3.发生坏账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以后年度又收回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经提取的坏账准备。
第115号科目 预付账款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按照社会地质勘查工作分包合同规定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包括预付项目(或工程)款和备料款,以及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购货款。
2.地勘单位预付分包单位项目(或工程)款和备料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拨付分包单位抵作备料款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等科目。地勘单位与分包单位结算已完项目(或工程)价款时,应将已预付的款项扣抵应付价款,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地勘单位按规定预付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所购商品、材料验收入库后,根据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借记“器材采购”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同时,应将已预付的货款扣抵应付货款,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分包单位和供应单位分别设置明细账。
第117号科目 内部往来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与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包括实行内部独立核算的多种经营单位,下同)之间,或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由于项目(或工程)价款结算、产品和材料销售、提供劳务等业务所发生的各种应收、应付、暂收、暂付往来款项。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的往来款项,可以通过地勘单位集中核算,以便掌握所属内部单位之间的结算情况;也可以由各内部单位直接结算,月终通过集中对账核查,以简化核算手续。
2.下列各项结算业务不在本科目核算:
(1)地勘单位与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有关生产资金的下拨、上交,应在“拨付所属资金”和“上级拨入资金”科目核算。
(2)地勘单位拨给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的周转金,应在“备用金”科目核算。
3.本科目应按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地勘单位与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各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对本科目的记录应相互一致。
为了确保地勘单位与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往来款项的记录相一致,应使用“内部往来列账通知单”(格式、内容由地勘单位自行规定),由经济业务发生单位填制,送交对方及时记账,并由对方核对后,及时将副联退回。每月终了,由规定的一方根据明细账记录抄列内部往来清单,送交对方核对账目;对方应及时核对并将一份清单签回发出单位。如有未达账项或由于差错等原因核对不符的,应在签回的清单上详细注明。发出单位对于对方指出的差错项目,应及时查明并作调整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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