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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中国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深圳)以及中信嘉华银行有限公司在内地分行改制为中信嘉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函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中国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深圳)以及中信嘉华银行有限公司在内地分行改制为中信嘉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函
(银监函[2007]124号)


中信嘉华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深圳):

  中信嘉华银行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兼行政总裁陈许多琳女士2007年1月29日签署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批准中国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深圳)以及中信嘉华银行有限公司在内地分行改制为由中信嘉华银行有限公司单独出资的外商独资银行,具体批复如下:

  批准中国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深圳)在深圳市改制筹建为中信嘉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批准中信嘉华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改制为中信嘉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批准中信嘉华银行有限公司保留其上海分行为从事外汇批发业务的分行;批准筹建中信嘉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请中信嘉华银行有限公司自接到本批文之日起15日内到深圳银监局领取开业申请表,并按《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开展中信嘉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筹建工作以及中信嘉华银行在内地分支机构的改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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