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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工作规范》的通知


  附件12:
  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证面内容规范

  1、出口商:
  (1)应打印进行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经营者(出口商)名称。
  (2)进出口企业代码即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上编定的13位代码。
  2、发货人:
  指具体执行合同发货报关的单位,应与出口商一致。
  3、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号:
  结构为:xx-xx-xxxxxx
  (1)二位数字表示年份。
  (2)二位数字或字母表示签发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的机构代码。
  (3)由一个字母和五位数字组成,计算机自动顺序编排。
  4、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
  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设定为6个月。
  5、贸易方式:
  此栏内容有:一般贸易、易货贸易、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料加工、外资企业出口、边境贸易、其它贸易等。
  6、合同号:
  (1)指申领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报关及结汇时所用出口合同的编号。
  (2)每份许可证只能对应一份出口合同,只能有一个合同号。
  7、报关口岸:
  指出口口岸,此栏只允许填写海关总署的一个直属海关或关区。
  8、出口最终目的国(地区):
  指最终目的地,即合同目的地,只能打印一个国家(地区)名,不允许使用地域名(如欧洲等)。
  9、付款方式:
  (1)此栏内容有:信用证、托收、汇付、现付、记账、免费。
  (2)一份合同采用两种支付方式时(指签合同时已明确的),此栏只填主要的一种,其它在备注栏内注明。
  10、运输方式:
  (1)打印货物报关离境时的运输方式。
  (2)包括:海上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邮政运输、海运\陆运、固定运输、内河运输、海运\空运等。
  (3)只能填写一种运输方式。
  11、商品名称:
  打印《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5年第103号公告)和《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5年第87号、104号公告)发布的名称和相应的10位商品编码。
  12、规格、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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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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