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两个出入境
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5年2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解决当前出入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工作逐渐与国际通行作法接轨,保证良好的出入境秩序,去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重新修订公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两个实施细则)。
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充分认识修订两个实施细则对于维护我国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意义,将贯彻执行两个实施细则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尤其是边防出入境管理干警,都要熟知修订的内容,正确运用,严格执行两个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执行好这两个实施细则,我们制定了《执行两个实施细则修订内容的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部。
附件: 执行两个实施细则修订内容的说明
两个实施细则共修订22条,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修订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修订13条。
一、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修订内容的说明
主要内容:一是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的发展,扩大因“私人事务”出境的定义,改为“非公务活动”;二是增加近年来放宽的主要措施,如第八;三是为了限制敌对分子出入境,增加一项规定,即对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活动的人,可以将其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吊销或者宣布作废;四是为了有效地防范、制止非法移民活动,增加了对买卖出境入境证件行为的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