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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的通知[失效]

  (十)发行人情况
  本节简要介绍发行人的全面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发行人的名称;
  2.发行成立的日期;
  3.发行人住所;
  4.发行人的历史情况简介,包括隶属关系的演变、改制重组的有关情况以及与原改制主体的关系等;
  5.以方框图的形式披露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结构、关联企业以及发行人对其企业的持股情况,并以文字简要介绍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如果发行人属于某一集团,应介绍该集团的情况及发行人在该集团中的地位。如果发行人为一母公司的,还应介绍其下属企业概况。对下属有重大影响的非控股公司,应说明其控股方权益(控股方名称、所占权益等)的有关情况;
  本准则所说关联企业,至少包括发行人的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其他具有20%以上股权关系的企业、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中任主要职务的企业等。
  7.发行人的职工人数,职工的专业构成如生产人员、销售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行政人员等,职工的教育程度和年龄情况以及有关职工的其他情况,例如福利、劳保、待业保险、养老退休金等。
  8.发行人的业务经营范围;
  9.发行人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10.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品种、生产能力、主要市场及其市场占有情况和销售额、销售方式等(包括海外市场);
  11.主要原材料的供应、自然资源的耗用情况,如果涉及外汇平衡问题,还应予以说明;
  12.对发行人业务有重要意义的工业产权和其它类似无形资产的有关情况;
  13.新产品、新项目研究开发的有关情况;
  14.正在进行或计划进行的投资项目、技术改造、产品更新的一般情况,包括对机器设备、土地、厂房及研究开发项目的投资;
  15.国家的政策、法规、制度等对发行人改制前的生产经营条件(如原料与能源的供应和价格、产品或服务的销售和价格、税收、员工的聘用及工资水平、产品或业务的专营与垄断等方面)是否有任何限制或优惠,这些限制或优惠在公开发行股票之后是否仍然存在;
  16.发行人在过去三年内如果发生过重大改组、变更、收购、兼并、清理整顿行为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需给予详细说明,并说明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影响;
  17.关联交易,说明发行人与其关联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联交易--供、产、销、服务、管理、资金融通等诸方面的情况,例如:主要交易方、业务性质、定价政策等;
  本准则不要求提供合并会计报表的发行人披露纳入合并报表企业之间的交易。
  18.如大股东有放弃竞争和利益冲突的承诺,应披露。本节内容中的某些部分如果属于发行人的重要商业秘密,可适当简化。
  (十一)发行人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草案的摘录
  本节摘录发行人公司章程或章程草案中的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股东的权利、义务;
  2.股东大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
  3.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职权;
  4.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5.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6.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职员
  本节介绍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职员的简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
  2.正在担任和曾经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
  3.主要业务简历;
  4.在其他公司的任职情况;
  5.薪资报酬、福利待遇、责任补偿及其他与公司的对价协议(如借款、担保等);
  6.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发行人日常管理的最高负责人及其主要助手,例如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或者与这些职务相当的主要负责人。重在职员是指除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对发行人具有一定程度控制权或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至关重要的人员。
  (十三)经营业绩
  本节介绍发行人在过去至少三年中的经营业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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