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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上市公司进行调查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对上市公司进行调查的通知
 (1997年2月26日 证办上字[1997]8号)


各上市公司:
  为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我会决定对全国上市公司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现将调查办法和要求通知如下:
  1.调查采取由上市公司提交书面报告和我会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2.各上市公司应高度重视本次调查工作,由董事会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整理并及时报送有关资料;
  3.报告的有关内容应做到对比分析,如上市前后、配股前后的对比分析;
  4.报告和调查表须打印并加盖公司公章;
  5.请于1997年3月15日以前传真并以快件发至我会上市公司部。
  请各地证管办(证监会)督促本地上市公司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并协助我会做好实地调查工作。
  联系人:周瑞明 蔡建春
  联系电话:010-67617310、67617341、67617324(传真)

  附件:1.上市公司总结报告(提纲)
     2.上市公司调查表

附件一         上市公司总结报告(提纲)

  1.上市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哪些作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发行股票、配股筹资对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和意义;
  (2)转机建制给公司带来哪些新的活力;
  (3)解决了哪些未上市前难以解决的问题;
  (4)本公司在公司所在地经济中的地位及在本行业中地位的变化;
  (5)公司对“复关”的适应能力及开展跨国经营的情况;
  (6)公司重要产品或主营业务在市场占有份额的变化;
  (7)公司品牌争创及保持情况。
  2.比较上市前后公司对国家所做的贡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历年纳税和实现税后利润情况对比;
  (2)历年创造就业机会(含临时工)及职工工资、福利增加情况;
  (3)本公司收购、兼并其它亏损企业的情况;
  (4)为民族工商业发展,同国外跨国公司竞争国内外市场情况。
  3.上市后还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外部方面:国家宏观政策与改革不配套等方面给公司带来的困难和问题;
  (2)内部方面: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开展情况、经营机制转变情况等。
  4.对进一步搞好上市公司、规范发展证券市场的意见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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