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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关于在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研制开发集体竞赛项目的通知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关于在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研制开发集体竞赛项目的通知
(教体艺司函[2005]23号)


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工程示范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将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引向深入,推动中小学校运动会的改革,我司决定在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工程示范区进行研制和开发集体竞赛项目的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指导,以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关于“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基本要求为核心,以研制和开发促进全体中小学生积极参与的体育竞赛项目为目标,改变一些学校只有少数学生参加运动会和过分竞技化的现象,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竞赛活动,把校运动会办成学生的节日,使体育竞赛活动成为弘扬民族精神、培养学生集体主义观念和竞争拼搏、团结协作意识的有效手段。

  二、开发原则

  (一)竞争性

  竞赛项目要以竞争性为优先原则,能够以时间或次数等指标判定名次,具有较为完善的竞赛规则。

  (二)集体性

  竞赛项目要突出集体性原则,应是小学中、高年级和初中一、二年级中的同一班级,二十名以上学生集体协作完成的运动项目。

  (三)兴趣性

  竞赛项目要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能够吸引学生进入情境,激发学生热情,乐于全身心投入。

  (四)安全性

  竞赛项目的技术、技能要求和运动负荷要适宜,不易造成运动损伤,便于保护帮助。

  (五)普及性

  竞赛项目以徒手或持轻器械运动为主,对场地和器材设施要求较低,适合在城乡中小学校普遍开展。

  (六)民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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