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部技术改造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一九八三年十月十七日)
技术改造项目是国家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的组成部分,管理、实施好技术改造项目是实现机械工业部发展规划的重要步骤。根据国务院颁发的《
机械电子工业技术改造试行条例》的精神,围绕解决机械工业面临的战略任务,更好地开展技术改造工作,加强领导,明确各级主管部门职责,改善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特制订《机械工业部技术改造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一、切实贯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方针
第一条 机械工业技术改造,必须以产品为对象,科技发展规划和行业规划为依据,体现技术进步的方针,做好技术改造的前期工作,以“五新”代替“五老”,即以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代替老技术、老设备、老材料、老工艺、老产品;使科技成果、引进技术通过技术改造真正转化为生产力,并尽快形成生产能力,用技术先进、经济效益好的机械产品来装备国民经济各部门。
第二条 机械工业技术改造的主要任务是“三上一提高”,即上质量、上品种、上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到一九九○年力争做到主要产品普遍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性能和生产工艺接近国际水平,零部件和工艺专业化协作有较大发展,关键产品的生产技术水平有显著提高,短线产品的生产能力有较大增长,生产结构逐步合理化,主要品种基本上达到各工业发达国家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初已经普及的水平。
第三条 机械工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思想,必须从以“外延”为主切实转变到以“内涵”为主上来,各专业局和省、市、自治区厅(局)都要指定一位局长和归口处负责技术改造工作,尽快进行技术改造体制和管理机构的改革,切实贯彻分级管理,以适应当前技术改造任务的需要。
第四条 技术改造项目的选择,必须建立在充分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经过多方案比较和技术经济论证的基础上,要和升级换代、贯彻国际标准、科技攻关、引进技术相结合,在上质量、上品种、上水平、打基础、攻成套上下功夫,搞好服务,着重解决关键的薄弱环节,薄弱工艺、薄弱测试条件,各级都要切实防止以技术改造名义变相搞基本建设。
第五条 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是整个固定资产投资的组成部分,凡不形成固定资产的费用不得列入。但技术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的各项费用,如制订规划、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咨询论证费用和各阶段设计费,以及必须发生的费用,如征地费等则应予列入。
二、加强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
第六条 前期工作计划。要根据行业规划,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各主管专业局或各省、市、自治区厅(局)负责组织编制前期工作计划,由部计划司负责综合平衡并审核批准,限额以上项目报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审定并纳入计、经委的前期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