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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部技术改造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技术改造项目中凡有新产品研制、采用国际标准、科技攻关、引进技术等前期工作内容,应分别列入部相应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技术改造项目如有引进技术、和外商谈判及出国考察等项工作,则应组织技术改造单位、对口设计单位、以及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等单位参加。
 第七条 技术改造项目的确定。各行业、各地方在确定技术改造项目时都要有项目建议书作为依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部各主管专业局和省、市、自治区厅(局)在征得地方计委、经委同意后负责提出。凡涉及地方的问题,部要和地方洽商一致;凡涉及全国行业平衡的问题,地方也要和部洽商一致,经部计划司综合平衡后报国家经委审定,纳入机构工业技术改造规划和省、市、自治区技术改造规划。
 第八条 技术改造项目各阶段文件的编制。
  凡总投资在一千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国家计委、国家经委的规定,即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包括总概算)以及施工设计(包括预算书)五个阶段。其中第一、三阶段以各专业局或省、市、自治区厅(局)为主,对口设计单位和技术改造单位参加编制;第二、四、五阶段以对口设计单位为主,技术改造单位参加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深度和格式按照(83)机设院函字652号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考格式(试行)》执行。
  凡总投资在一千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为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即两阶段合并为可行性研究阶段,报告格式和内容按照(83)机设院函字652号文执行,必须说明技术改造项目的改造目标、达到目标的措施和手段、所需投资和投资来源、改造后预计能达到的各项效益),初步设计或技术改造实施方案(按下列条件规定由设计院负责编制初步设计,或由工厂负责编制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和施工设计(包括预算书)三个阶段。
  总投资在一千万元以下,一百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者,规定以设计单位为主,技术改造单位参加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和施工设计:
  1.产品升级换代影响到主要生产车间关键生产线需要全面调整或扩建的。
  2.影响到总图布置或竖向布置,或全厂公用动力系统需要扩建或调整的。
  3.工艺、土建或公用复杂的,如恒温、净化、屏蔽、噪音、有防护设施的各种探伤室等工程(以上内容如不涉及整体方案,也可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单项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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