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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示范性普通高等工程专科学校工作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示范性
 普通高等工程专科学校工作的通知
 (1995年9月25日)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1990年全国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工作座谈会和我委教高〔1991〕3号文《关于加强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工作的意见》下发以来,全国普通高等专科教育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并涌现出了一批办学条件较好、教育质量较高、初具专科特色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进一步提出了我国高等专科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和任务。为全面贯彻《纲要》精神,全面提高我国高等工作专科教育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尽快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工程专科人才培养模式,我委决定在全国开展建设示范性普通高等工程专科学校工作。现将《关于开展建设示范性普通高等工程专科教育工作的意见》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开展建设示范性普通高等工程专科学校工作的意见

  一、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实现《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的高等专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积极探索和尽快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工程专科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我国高等专科教育的整体素质与办学水平,我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建设示范性普通高等工程专科学校工作。
  二、开展建设示范性普通高等工程专科学校工作的目标是:从现在起到下世纪初叶,在全国范围内建设20所左右在高等工程专科人才培养模式方面起示范、带头作用的普通高等工程专科学校。其主要特征是:以培养工业、工程生产第一线所需的高质量的高等工程技术应用性人才为办学宗旨;形成了以培养专业技术应用能力主线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体系;形成了学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和科技工作相结合的人才培养途径;具有良好的工程实践教学条件和环境;具备一支教学水平较高并且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
  三、建设示范性普通高等工程专科学校工作的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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