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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成人高等学校试办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成人高等学校试办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
 (1995年11月9日)


  为认真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实施意见、《国家教委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高等教育的意见》中关于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精神,结合多年来少数成人高等学校试办高等职业教育的经验,国家教委决定在一部分有条件的成人高等学校试办高等职业教育,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养目标
  成人高等学校试办的高等职业教育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实用性、技能性较强的生产、工作第一线的专科层次技术(含管理、操作、服务等)人才,毕业生应掌握职业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理论,具有较高的职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招生对象及入学
  招生对象为具有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和普通高中毕业文凭及同等学历的在职从业人员。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持毕业证书在所在地招生机构报名,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有关课程的招生考试。入学实行三门文化课、二门专业课考试。三门文化课(文科类:政治、语文、数学;理科类:语文、数学、物理或化学)。专业课入学考试科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或国务院部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视开设专业的实际需要,根据国家教委统一制订的专业课考试科目确定。专业课考试由国家教委考试中心命题,报名、考务及录取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组织实施。
  凡试办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按隶属关系纳入国家下达的分省市、分部门年度招生计划的总规划内。
  三、专业设置与教学计划
  专业设置应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职业岗位的需求,在大量调查和论证的基础上选择适合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以职业岗位规范和岗位需要为依据,由承办学校组织有关教师、企事业单位的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研究制订。课程设置应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突出职业教育的特点,强化职业技能训练。课程结构可分为基础课、专业(技术)课和实践课。基础课内容应满足专业(技术)课的需要,以必须、够用为度。专业(技术)课应突出职业岗位的要求,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实践课是把上述两部分内容应用到实际岗位上进行综合实践训练,培养学生在生产第一线岗位上的实际工作能力与动手能力。理论课与实践课之比一般为1∶1。文史、财经类专业学习年限为2-3年;理工类专业学习年限为3-4年。办学形式一般采用脱产和半脱产。
  四、证书及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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