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废止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1996年9月12日国家教委印发
教考试〔1996〕17号)
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简称中专自考)是自学考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84年开考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累计有20余万人取得了中专自考毕业证书,初步形成了组织严密,管理严格的考试管理制度,受到社会好评。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中专自考规模长期在低水平徘徊,与自学考试总体规模迅速、持续增长形成了强烈反差。对中专自考工作不够重视;专业设置不尽合理;考试标准重理论、轻应用,要求过高;面向农村尚未找到切实可行的办法等等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制约着中专自考的发展。
为了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积极发展电视教育、函授教育、业余进修和自学辅导等多种办学形式”的方针,本着积极发展中专自学考试的精神,在“九五”期间要针对制约中专自考发展的不利因素,通过调整开考专业、规格标准、课程设置和理顺管理机制,下放开考权限等措施,调动各级自考办和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充分重视中专自考,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发展考试规模。
(一)
重视中专自考,积极改革和发展中专自考。
自学考试作为一种教育形式和考试制度包括中专、大专、本科三个层次,中专自考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从完善和发展自学考试教育形式和考试制度的全局来看,必须重视和发展中专自考。
研究中等专业人才的需求与培养特点,尤其是农村中等专业人才的需求和培养;研究中专自考办学、办考规律,探索中专自考的培养目标和教育标准,积极发展应用性、技能型专业,确定各专业基本理论、知识、技能的标准,建设相应的课程体系是完善自学考试教育形式的重要工作之一。
本着实事求是,保质高效的原则,在坚持严格管理的基础上改进中专自考的管理体制。下放考试管理权,逐步形成全国考委宏观管理,省级考委指导、协调、监督,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地市级考委管理考试为主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不断完善自学考试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