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核准《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章程》。
三、批准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开业,中文名称为: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外文名称为:Industrial Bank of Korea (China) Limited Tianjin Branch;营业地址为: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75号天津国际大厦911室;核准李根燮(LEE,KEUN SUP)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营运资金为2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该分行承继原韩国中小企业银行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分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原韩国中小企业银行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四、批准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业,中文名称为: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外文名称为:Industrial Bank of Korea (China) Limited Suzhou Branch;营业地址为: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华路2号国际大厦209A室;核准梁锺必(YANG,JONGPIL)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该分行承继原韩国中小企业银行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分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该分行经其总行授权并经苏州银监分局验收合格后,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原韩国中小企业银行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五、批准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业,中文名称为: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外文名称为:Industrial Bank of Korea (China) Limited Yantai Branch;营业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北马路75号三水大厦5号楼A座403室;核准权纯沐(KWON,SOON MOG)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该分行承继原韩国中小企业银行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分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该分行经其总行授权并经烟台银监分局验收合格后,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原韩国中小企业银行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六、批准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开业,中文名称为: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外文名称为:Industrial Bank of Korea (China) Limited Shenyang Branch;营业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悦宾街1号方圆大厦1109室;核准李太道(LEE,TAE DO)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该分行承继原韩国中小企业银行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分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该分行经其总行授权并经辽宁银监局验收合格后,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原韩国中小企业银行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