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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1998―1999年度全国开展基础教育专项督导检查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努力下,专项督导采取了边查边改办法,对一些地区存在的欠拨、挪用教育经费,拖欠教师工资,欠征、挪用教育费附加等问题进行及时清欠和补拨。如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原来没有开征农村教育费附加,通过专项督导检查,开征并当年征收300万元。山东省枣庄市在专项督导检查后,市人民政府为了建立足额发放教师工资的保障机制,将教师工资由乡镇支付改为由区市财政支付,并建立了教师工资发放报告制度。上海市宝山区政府决定集各乡镇教育发展基金,用于资助困难乡镇,提高区政府对教育经费的宏观调控能力。山西省对欠征、挪用和欠拨教育费附加以及用教育费附加冲抵财政拨款现象专项督查后,全省补征、返还约1800多万元。河南通过督查,滑县追补1998年教育事业费1058.76万元,补征教育费附加1190.1万元。湖南通过督查的50个县,共追补教育事业费8587.25万元。山东省在督查中发现德州市某实验小学一个班竟有140个学生,要求当地政府限期整改,学校半年后就盖起了新校舍。江西省吉安地区在督查中对不少学校不重视非升学考试科目,排假课表、写假教案现象进行整顿,使课程计划的执行情况大为好转,专项督导检查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专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教育经费政策落实情况

  总的看,各级政府能根据《教育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教育经费的规定和政策,坚持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但教育经费政策不落实、投入不足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教育经费不能做到“三个增长”。如内蒙古1998年全区预算内教育拨款低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0.73个百分点。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比上年减少了8.89元,下降比例为8.1%。吉林全省教育经费增长的绝对数1997年低于1996年,9个市(州)中有4个市(州)低于本地财政经常性增长比例。重庆市41个县中,8个县未做到第一个增长,3个县小学生均教育事业费没有增长,4个县初中生均教育事业费未做到增长。云南省已通过“两基”验收的34个县中,有15个县教育拨款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下降。河南在对21个县督导检查中发现,国拨教育经费缺额达1.51亿元。

  2、生均公用经费严重不足,农村中小学尤为突出。据陕西省报告,1998年小学、初中、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分别比1997年减少了0.6元、12.52元、5.96元。西安市公用经费占当年教育事业费支出比例由1990年18.83%下降到1997年的8.71%,蓝田县1997年只有0.67%。重庆市有12个县小学和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未增长。有的县小学生均公用经费仅1.67元,初中仅2.20元。山东省一些县市农村小学的公用经费只能靠收取学生杂费来维持。四川省泸县小学生均公用经费1997年为15.90元,1998年降到9.40元,初中1997年34.90元,1998年降至17元。福建省1998年生均公用经费中学比上年下降了19.5%,小学比上年下降了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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