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公告
(第1497号)
为加快推进海洋渔业船舶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技术文件,全面提升渔业船舶管理现代化水平,根据《
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和《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以及渔业船舶信息化管理需要,农业部修订了国内海洋渔业船舶检验有关证书及技术文件样式,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启用。2002年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发布的
国内海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技术文件样式同时废止。
附件:
为加快推进海洋渔业船舶动态管理系统建设,提高渔业船舶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更好地为渔民群众和渔业可持续发展服务,对现行
国内海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技术文件样式进行修订完善。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主要内容
此次修订的证书及技术文件为国内海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技术文件中甲、乙、丙种三类。主要有:渔业船舶安全证书、吨位证书、防止油污证书、载重线证书、渔捞和起重设备证书、临时航行安全证书、临时乘员定额证书、检验证明书等检验相关证书、检验记录以及检验报告等。
(一)启用全国统一的渔船编码
国内海洋渔业船舶检验所有证书及技术文件均增加“渔船编码”项,并作为每艘渔船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船舶识别代码,具体编码规则见“
农业部公告第1100号”和“农业部公告第1288号”。
现有海洋捕捞渔船(包括捕捞辅助船),直接从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中获取渔船编码;现有其他渔船,在检验数据整合导入时由系统软件按照编码规则自动生成渔船编码。新建造或进口渔船,在首次应用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发放证书证件时由系统软件自动生成渔船编码。
(二)启用证书及技术文件二维条形码管理
为加强国内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技术文件管理,提高证书及技术文件的防伪和自动识别功能,在新使用的证书及技术文件右上角增加“国标PDF417”二维条形码,具体编码规则和使用规范由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规定,在使用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发放证书证件时自动生成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