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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关于当前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年来.高等学校教师提职工作的方针是正确的,主流是健康的,工作中取得了经验,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基础。这些经验,集中起来,主要是:(1)必须加强党的领导,明确教师提职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作好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2)严格坚持标准,全面掌握思想政治与业务条件,正确处理教学与科研、理论与实践等关系,防止片面性,(3)建立和健全对教师的思想政治、教学、科研、外语等方面严格的全面的考核制度和考核档案,(4)在业务上必须依靠同行专家评审。充分发挥各级学术(评审)委员会的作用;(5)加强师资培养、管理工作,把教师提职工作与师资培养、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由于这项工作中断十多年,要确定与提升职称的人数众多,客观上给这项工作带来不少困难,加上我们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不够,有些规定也有不够完善和明确的地方,因而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有的过分强调年资,没有全面掌握标准,有追求数量,忽视质量,迁就照顾的现象。有的忽视思想政治条件,没有坚持又红又专的要求,甚至把个别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错误的,不接受教学任务的,思想品德不好又没有改正表现的,也提升了。在业务上,有的没有正确处理教学与科研、理论与实践等关系,有过忽视教学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现象。在提升讲师中,由于要求独立讲授过某门课程,因而助长了助教争着上讲台,影响了教学质量。

  有些学校没有建立和健全对教师的考核制度。对教师的考核、评审,缺少足够的材料积累。对材料的核实、鉴定工作,也做得不细、不扎实。在评审中,凭印象办事。对教学工作的考核,缺少质和量的全面衡量。对科研成果和论文、著作的鉴定,注意质量和科学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效果的考察、评审不够。在评审程序上,全国不统一。

  有些学校学术委员会还不健全。有些省虽有条件组织专家评审,但没有成立专家评审组织,有的成立了教授职称评审委员会,但学科评审组的划分粗了一些,没有很好地做到在业务上依靠同行专家评审的要求。有的地方和学校对学术(评审)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不明确,因而在党委、行政、学术(评审)委员会的关系上还不够协调。

  以上这些问题,都应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现在,我们已经把多年积压的问题基本解决了。今后应该把这项工作转为经常性的工作,并使之制度化。

  所谓制度化,就是每一两年办理一次定职与提职的工作,严格按照统一的标准、要求和评审程序,一个一个地进行评审,确实具备了条件,才能确定与提升职称。

  根据“文革”以前行之有效的经验,特别是最近三年来的新经验,提出以下意见,请同志们考虑。

  (一)要明确指导思想,认真地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提升”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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