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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确定和办好全国重点中等专业学校的意见

  3.切实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重点学校师资队伍的充实、提高工作。要搞好教师进修提高的规划,建立必要的考核制度。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水平。要使主要的教研组的负责人和骨干教师在一定期限内达到讲师以上的水平。要使教师尽可能多参加一些有关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到现代化的生产企业单位参观实习;了解和掌握本专业范围内最新的科学技术成就和发展趋势,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要认真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有计划地逐步改善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4.切实改善学校的物质条件。要采取措施,力争在近几年内使学校的校舍能基本适应教学、生产、生活的需要,学校的实习工厂(农场)、实验室和图书馆要初具规模,开齐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实验,并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的现代化。提倡学校自制教学设备。要有运动场地,添置必要的体育器材。
  5.不断提高新生质量,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应保证重点学校优先择优录取。
  6.切实加强对重点中等专业学校的领导。凡确定为全国重点的中等专业学校,原则上应由国务院有关部委或省、市、自治区业务部门直接领导管理,不能层层下放。省、市、自治区应加强对本地区所有重点中等专业学校的领导。有关部委除办好所属重点中等专业学校外,还应协助省、市、自治区办好本系统地方所属重点中等专业学校。

  各级教育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对重点学校的指导,注意总结交流经验。

  重点中等专业学校肩负重要责任,要充分发挥工作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扬艰苦创业精神,虚心向兄弟学校学习,重点和非重点学校要相互取长补短,重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为提高整个中等专业教育的水平,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作出贡献。

  一九八○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全国重点中等专业学校名单(按地区分列)

省、市、自治区 序号 学校名称
四川省 1四川省中药学校
安徽省 2安徽省芜湖中医学校
山东省 3山东省中医药学校
山西省 4山西省中药材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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