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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大学分校、基础大学教师确定与提升职称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大学分校、基础大学教师确定与提升职称的通知
((80)教干字068号)


各省、市、自治区文教办、高教(教育)局(厅),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局(司),全国重点高等学校:

  大学分校、基础大学是高等教育的一种形式。为了加强大学分校、基础大学师资队伍的建设,现将这类学校教师确定与提升职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大学分校、基础大学,凡已经做了必要的调整、充实和加强,能够保证教学质量,实现高等学校培养目标者,经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教(教育)局(厅)同意,其教师职称的确定与提升可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有关规定办理。
  鉴于大学分校、基础大学在我国目前还处于创办、试验阶段,未评定过教师职称,许多教师没有担任过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这些学校评定高等学校教师职称,一定要认真作好调查研究,分期分批地妥善地进行。目前,应首先在那些从高等学校调入的具有高等学校教学经验的教师中,以及从其他单位调入的在分校经过一年以上教学实践考察,证明确已胜任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教师中,进行评定。评定教师职称的工作,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建立和健全学术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切实进行全面考核,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成熟几个评定几个,坚决防止简单从事以及搞运动的办法和忽视质量的倾向。

  二、大学分校、基础大学评定教师职称的审批权限:助教,由学校审批;讲师,由省、市、自治区高教(教育)局(厅)审批,副教授以上职称,按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的审批权限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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