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五官不端正(包括一目失明、明显的斜眼、对眼、唇裂、颚裂、斜颈等)、面部畸形、有严重疤麻、斑痕者,不能录取在外交、外贸、海洋运输各专业,体育、艺术类.师范院校及医疗各专业。
戊、其他
(1)男性考生身高在165cm以下,女性考生身高在155cm以下者,不能录取在工科的船舶驾驶、轮机管理、船舶电器设备、海洋捕挥各专业以及体育专业、艺术类表演专业(年龄在17周岁以下的考生,身高可适当放宽)。
(2)男性考生体重在50cm以下,女性考生体重在45cm以下者,不能录取体育各专业(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考生,男性不低于45cm、女性不低于40cm者,不限考)。
(3)男性考生身高155cm以下,女性考生身高在150cm以下者,不能录取师范院校(年龄在17周岁以下的考生,男性不低于150cm、女性不低于145cm者,不限考)。
注: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后的体格复查,仍按上述标准执行。
体检要求:
体检应在县级或县经以上医院进行。
(1)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心脏杂音响度虽不超过体检标准第1条规定,但杂音粗糙、传导远、时间较长时,应结合其他检查,确能排除病理性杂音,才能作正常结论。
(2)期前收缩每分钟超过5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心电图正常,才能作正常结论。
(3)体验表填写、记载,应明确、肯定。如书写收缩期杂音时,应按2、3、4…级明确记录,是2级即写2级,是3级即写3级,如不能明确判断,应反复听诊或会诊后确定。不要记载为2至3级,以免录取新生阶段在审阅体检表时发生疑问或争论。
(4)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40/90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嘱其休息一刻钟至半小时再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人体检表,如仍不正常,主检医师再测1~2次。血压边缘或舒张压不高,收缩压单项增高者,适当多测几次(休息间隔15~30分钟),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5)测心率方法同上。
(6)凡有肝炎病史、肝脾大(肝脾同时大者如果有条件应做超声波检查)、肝右肋缘下2cm以内或有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伤寒等病史,而脾在肋下lcm以内者,均应做肝功能化验,肝功能化验项目:TTT、GPT(各地可根据肝炎流行情况,加做其他项目。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应做虫卵孵化检查)。
(7)患迁延性肝炎的考生,体检时应交阅二年内的肝功能化验单作为参考(或经治医院诊断书)。
(8)凡有肾炎史或血压140/86~90或收缩压140~150毫米汞柱应做尿化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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