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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统计工作的规定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统计工作的规定
((79)教计字089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计划统计工作,更好地适应国家有计划地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项专门人才的需要,特制发本规定,全国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均应遵照执行。

  一、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
  1.准确及时地执行国家颁发的统计报表制度,以提供国家编制培养干部计划和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以及进行业务研究所必需的统计资料;
  2.按期从数量和质量方面检查学校培养干部计划的完成情况,
  3.积极开展调查统计和分析研究,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服务。

  二、统计工作的类别
  1.人员统计,如各科、系、专业、专门化、年级学生人数,招生与毕业生情况,教职员工人数及其构成情况,人员变动增减情况,以及性别、年龄、籍贯、族别、家庭出身、个人成分、党派关系、职别、学历和教龄等。
  2.教学与科学研究统计:如学生考试、考查成绩,学生请假旷课、生产实习等情况,采用教学大纲、教材情况,科学研究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等。
  3.设备统计。如教学设备(实验实习用机器、仪器、标本、模型、体育器械等)、图书资料、一般设备(家具、交通工具等)等数量及使用情况等。
  4.校舍与基本建设统计。如校舍与土地的面积和使用情况、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校舍建筑的施工和完成情况等。
  5.财务统计。如各项经费实际开支情况和分析比较、助学金使用情况、经费开支标准的分析研究等。
  6.劳动工资统计。如全校固定人员数、固定人员与非固定人员工资总额、工资增长水平的分析等。
  7.体育健康统计;如学生参加国防体育与一般体育活动情况,疾病与医疗情况、学生伙食营养分析等。
  8.勤工俭学、校办工厂、农场的财务收入情况等。
  9.其他统计。

  三、统计干部与统计组织
  各类统计工作根据分工合作、统计与业务相结合的原则,主要由有关工作单位负责。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并将统计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全校各部门统计干部在工作上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与合作。
  1.在校(院)长办公室指定一位有一定政治水平与业务水平的干部,任专职或兼职的综合统计员,在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掌握全校统计工作,首先是人员统计工作。主要任务是:会同有关单位建立与贯彻本校统计工作制度和制订全年的统计工作计划,统一组织与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准确地填报国家颁发的调查统计报表,首先是有关人员统计的调查统计报表,掌握本校各种基本统计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定期组织汇编全校基本情况的统计资料和组织整理本校历史统计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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