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确定与提升实验技术人员和图书、资料情报人员职称时,要对他们的政治表现、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工作成绩、劳动态度和外文水平,进行全面考核。具体做法,可参照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的确定与提升工作的有关经验。
四、农、医等高等院校实验技术人员职称的确定与提升,应结合专业的实际情况,有的参照《关于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职务名称确定与提升的暂行规定》办理;有的可以拟定实施细则或补充办法,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一九七九年三月十日
附件一
关于高等学校图书和资料情报人员职务名称确定与提升的暂行规定
(一九七九年三月)
根据《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的精神,为了充分发挥图书和资料情报人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图书和资料情报人员队伍,使他们不断地为提高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做出更大贡献,并便于对他们进行培养、考核与合理使用,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高等学校图书和资料情报人员的职务名称,分别确定为:助理馆员或助理资料员,馆员或资料情报员(同助教级),助理研究员(同讲师级),副研究员(同副教授级),研究员(同教授级)。
二、高等学校图书和资料情报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认真做好图书和资料情报工作,积极为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服务,为早日实现四个现代化做出贡献。
三、合于本规定第二条要求,经过考核,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文化程度者)经过两年以上图书或资料情报工作实践,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确定为助理馆员或助理资料员:
1.能掌握所从事的图书或资料情报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较好地完成所担任的图书管理工作或资料情报工作;
2.能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一门外文或古汉语。
四、合于本规定第二条要求,经过考核,具备下列条件的助理馆员、助理资料员或大学本科毕业生经过一年以上、大专毕业生经过两年以上的工作实践,成绩良好,可提升或确定为馆员、资料情报员;
1.能掌握图书或资料情报工作的基本理论知识,并具有初步的现代化管理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