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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财政部、中国科学院、教育部关于实施《教科用品报运进口免税办法》的通知(1978修订)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财政部、中国科学院、教育部关于实施《教科用品报运进口免税办法》的通知
((78)贸关税联字第189号、(78)财税字第82号)


各省、市、自治区外贸局、财政局、科学分院科技局、高教局教育局、各外贸总公司、各地海关、分关:

  一九五九年外贸部和财政部联合修订的《文化教育用品报运进口免税办法》规定,学校及科学研究机构进口的文化教育用品可以申请核准免税。实行以来,对有利于我国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四人帮”横行时期,他们疯狂破坏科教文化事业,近几年来申请免税进口的文教用品大为减少。粉碎“四人帮”以后,科教战线的形势发生了根本变化,大办科学教育的新形势已经到来。为了适应向科学技术现代化进军的新形势,有利于发展我国科学教育事业,为四个现代化多做贡献,经共同研究,重新修订了这个办法,并把名称改为《科教用品报运进口免税办法》,现随文发给你们并说明如下:

  一、调整了免税进口物品的范围。除原办法例免的各项物品仍继续免税外,为了有利于加快实现科学实验和教学手段现代化,免税进口物品增加了科研和电化教学专用的摄、录像机,电视机、摄影机、放映机、照相机、幻灯机、录音机和它们的零配件以及录音、录相片、带。
  上述列入免税的物品,只限直接用于科学研究,实验或教学的。对于进口后直接投入生产或做其他用途的物品不包括在内。

  二、健全制度,统一归口管理,简化免税申请手续,加速验放。新办法规定,中央国家机关所属研究机构、学校委托外贸进出口总公司订购的科教用品,分别由中国科学院和教育部统一审查并在订货卡片上加盖“科研用品”或“教学用品”戳记,各总公司凭此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l地方科研机构、学校委托外贸进出口分公司订购的,由省、市、自治区主管科技的部门或高教局(教育局)统一审查,并在订货卡片上加盖“科研用品”或“教学用品”戳记,各分公司凭此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订购单位不再需要向外贸部海关局逐笔申请核免。这样,既严密和健全了制度。,又简化手续,加速验放。
  对于科研单位、学校订购的,订货卡片上没有注明“科研用品”或“教学用品”的其他物品,仍应计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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