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教材采用国际单位制的通知
((78)教社字059号)
省、市、自治区教育局,有编写教材任务的高等学校;
国际单位制是世界公认的比较先进的单位制。一九七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国务院颁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第
三条规定:“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是米制(即“公制”),逐步采用国际单位制”。同年十一月下旬,国家标准计量局在武昌召开“国际单位制讨论会”,认真贯彻国务院条例精神,要求积极创造条件,逐步采用国际单位制。
鉴于上述情况,为了使新编的教材在单位制方面符合现代要求,让学生在学习期间尽早熟悉国际单位制,为全国采用国际单位制进行准备,我们意见:
一、新编的大学、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教材,一律采用国际单位制,同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介绍或部分并用现存的其他单位制。
二、新编的初中和小学教材,部分采用国际单位制。有些单位,考虑到与目前我国人民生活和生产中用法一致,仍采用现行的米制,以便于学生理解和应用。对于这部分单位,教材中也应尽量介绍相应的国际单位制的单位,并给出换算表。
在国家未宣布废除市制以前,初中和小学教材还应适当介绍一些常用的市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