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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关于下达高中新课程实验区部分学科骨干培训者国家级研修任务的通知


  五、培训经费

  培训费从教育部拨付你单位的专项经费中列支,用于支出培训的讲课费、专家差旅费、场地费、管理费,伙食补助(25元/人/天),学员资料费等;研修对象差旅费、住宿费由学员所在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报销(培训单位收取的住宿费不得超过60元/天/人)。

  六、研修时间

  集中培训5天,约40课时。

  七、研修组织

  (一)各培训单位负责制定培训方案并落实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负责本地区研修对象选拔和有关管理工作。

  八、研修要求

  (一)在2005年5-6月完成培训任务,具体时间由培训单位确定。

  (二)各研修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研修工作,精心策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要有效整合和调动校内外优质培训资源,研修师资队伍要由学科专家和当地有经验的教研员、一线优秀骨干教师共同组成。要明确承担此次研修工作的主管部门,确定培训的领队,成立赴有关实施省(区)学科培训专家指导组,认真选定研修业务工作主持人,落实各培训单元模块的培训内容及培训专家,确保研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由于这次培训内容针对的是实际操作层面的问题,各研修单位一定要提前与各实验省的教研员和一线学科教师进行深入沟通,确保培训内容体现针对性、实效性和引导性。(修订完善的研修方案于5月10日前提交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办)。每天的研修内容应配有讲义或参考资料。

  (四)各研修单位在研修结束十天内将研修工作总结报我司。

  (五)要把培训研修与开发培训资源结合起来,要边培训研修、边总结成果。各培训单位要将整理的培训资源于培训结束半个月内送我司,我司将组织力量择优结集出版,为各地进一步开展高中新课程培训提供优质资源。

  九、研修评估

  我司将组织专家对研修工作进行抽查、现场评估和指导。请各研修单位按照我司统一要求设计研修调查问卷,在研修结束时组织学员认真填写,整理统计后,连同原始问卷一同报送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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