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部、 教育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汉语手指字母方案的联合通知
(1963年12月29日)
"汉语手指字母方案(草案)"自1959年2月发布试行以来,各地广泛进行了学习,在聋哑学校、聋哑人业余文化学校和扫盲班(组)中,利用了手指字母作为发音教学的辅助手段和识字拐棍。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这套特殊语文工具的设计基本上是成功的。它帮助了聋哑学生识记、辨认语音,提高了看话能力,加快了识字进度,更好地掌握了新词;改善了手势语的表达方法,使手势语比较精确和丰富;在成年聋哑人扫盲和文化学习中,弥补了"见物识字法"的不足。这些,都说明了手指字母在提高聋哑教育的教学质量和改善聋哑人交往方面,是一个良好的工具。
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根据各地试行的经验和手指字母指式清晰性实验的结果,对"手指字母方案(草案)"反复地进行了讨论和修改,于1963年11月1日在聋人手语改革委员会上一致通过。我们同意这个方案,现在予以公布施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民政、教育部门要督促聋哑学校、聋哑人业余文化学校,一律按公布的方案进行手指字母教学,并做好宣传和推行工作。
二、现代聋哑学校识字课本第一册已按"手指字母方案(草案)"印图,可暂时不动,但教师在教学中应以新指式为准。1964年秋季课本中的手指字母图,应按这次公布的方案进行修改。
三、已公布试行的通用手指草图,所掺用的手指字母,在学习使用时也应按新指式作相应的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
汉语手指字母方案
第一条 汉语手指字母用指式代表字母,按照汉语拼音方案拼成普通话,作为手语的一种--指语。
第二条 汉语拼音方案所规定的26个字母,用下列指式表示:
A:拇指伸出,指尖向上,其余四指握拳。
B:手掌伸出,拇指弯回贴在手心,其余四指并齐,指尖向上,手心向前偏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