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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1959年高等学校招考新生的规定

  (五)归国华侨学生和香港、澳门学生,持有国内侨务机关或“港澳高中毕业生回广州升学指导委员会”的证明函件的;
  (六)其它知识青年,持有人民公社或者区以上人民委员会的证明函件的。

  四、今年高等学校招生按不同性质专业分为三类考试,并分别考试以下科目:
  (一)理、工科各类专业(包括师范院校的地理系科、综合大学的自然地理专业),农林院校的农业生产机械化、农业气象、土地规划、农田水利、农业物理学、农业化学、农业电气化、农业机械设计制造、森林采伐运输、水运、森林采伐运输机械、林业机械制造、林产化学工艺、木材机械加工、工业捕鱼、水产加工等专业,医药院校的药学专业的考试科目,规定为:本国语文、政治、数学、物理、化学、外国语。
  (二)医、农、林科各类专业(已列入(一)类的各专业除外),生物系科、体育系科、心理专业的考试科目,规定为:本国语文、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外国语。
  (三)文、史、政法、财经、艺术科各类专业和综合大学的经济地理专业的考试科目,规定为:本国语文、政治、历史、地理、外国语。
  对报考财经科各专业、经济地理专业、哲学专业的考生,要加试数学(从事财经工作的专业干部,报考财经科各专业的,可以申请免试)。报考艺术、体育和其它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系科)的考生的加试科目,由有关学校自行规定。
  外国语的考试分俄语和英语两种,由考生根据所学任选一种。没有学过外国语的,可以申请免试。但是报考外国语专业的考生,不得申请免试。

  五、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规定在7月20日举行。单独招生的高等学校考试的日期,由学校自定。

  六、考区和考场的设置,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确定,并向考生公布。

  七、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规定为:在保证政治质量的前提下,结合考生学业、健康条件,择优录取。
  对于工人、农民、工农干部和老干部,实行选送报考的办法,选送生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由接受选送生学校单独进行考试。选送办法由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布置。
  对于未经选送而参加统一考试的工人、农民、工农干部,以及复员、转业军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较久的在职干部。少数民族、烈士子女、华侨学生、香港、澳门学生等考生,采取优先录取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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